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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一公司合作,以技術(shù)入股10%,未認繳,現在公司經(jīng)營(yíng)失敗,我要負債嗎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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